(中廣新聞網記者陳映竹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允許教師組工會但不得罷工。教育部表示,尊重教師人權之外,教育部更重視的是學生權益,因此,教師工會有協商權、結社權,但不得有罷教權,教育部將盡速修正大學法、教師法、教育基本法,讓教師可以盡快籌組工會。
工會法修法通過,未來教師將可籌組工會,法律也明訂不得罷教,教師無法籌組企業工會、會務假必須要由教師工會和雇主自行協商、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也進行調整。
不過全國教師會批評,修法通過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根本是「牛肉麵沒牛肉」。大部分的權益規範是納入企業工會,但修法只允許教師籌組產、職業工會,也沒有會務假,根本是空的工會。
面對教師團體的不滿,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強調,教育部尊重教師人權,但人權之外,必須對學生有利、教育有益,因此規定工會沒有罷教權。
教育部表示,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都不強迫教師加入,未來教師的雇主,私校是董事會、而公立學校則是學校或是縣市政府。如果遇到爭議,加入工會的教師可委託工會出面,但沒有加入工會的教師,自行尋求行政訴訟或是勞資爭議處理法。
(更新日期:2010/06/0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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