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摘錄﹞明道中學教師薪給表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23

考 績 獎 金 縮 水 了 嗎 ? ? ? ? ?

  『考績』及『考績獎金』成為話題,都是在每年的8月底到9月,而且往年都只是少數老師,茶餘飯後聊天消遣的片段,個把月就漸漸淡忘了。
  今年因『教職員服務績效獎勵辦法』,經董事會第十三次第四次會議修正,第三條:備註:甲、乙等獎金之各別基數由學校於每學年訂定之(請查閱人力資源處各項辦法)經由校長宣佈之後,話題不斷,可能一直延續到九月,甚至…。
  校長在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宣佈『考績』是絕對標準;『考績獎金』是相對標準,『考績』大部分老師是甲等;『考績獎金』資源有限,所以Bsae-Line定在0.6往上加(也可能減);以加法取代從1往下的減法。達『年功俸』的老師,要加加加;加到1才可以乘以2倍(『年功俸』經由何能洲老師協調,學校已答應,達『年功俸』的老師全部乘以2倍,感謝何能洲老師,拍手感恩)。

*您知道『年功俸』是什麼嗎?

  可參閱人力資源處各項辦法,「教職員工敘薪辦法」的「敘薪標準表」及「敘薪標準表說明第十條及十一條」分成四級:
  A、博士學位者,第1年擔任教職本薪330元,第11年本薪最高可至550元,「年功薪」可升五級,第16年本薪最高至680元,隔年起不再升級,所以稱為『年功俸』,『考績獎金』乘以2倍。(學術研究費30560元)
  B、碩士學位者,第1年擔任教職本薪245元,第15年本薪最高可至525元,「年功薪」可升五級,第20年本薪最高至650元,隔年起不再升級,所以稱為『年功俸』,『考績獎金』乘以2倍。(學術研究費30560元)
  C、大學學位者,第1年擔任教職本薪190元,在職進修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者,依規定提敘薪級四級,第15年本薪最高可至500元,「年功薪」可升五級,第20年本薪最高至625元,隔年起不再升級,所以稱為『年功俸』,『考績獎金』乘以2倍。(學術研究費30560元)
  D、大學學位者,第1年擔任教職本薪190元,第17年本薪最高可至450元,「年功薪」可升七級,第24年本薪最高至625元,隔年起不再升級,所以稱為『年功俸』,『考績獎金』乘以2倍。(學術研究費25570元)

註:請參閱張貼在各辦公室薪額表,各位老師可以核對您本薪及學術研究費是否正確。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28

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摘錄﹞維護學生權益 教師不得罷工

(中廣新聞網記者陳映竹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允許教師組工會但不得罷工。教育部表示,尊重教師人權之外,教育部更重視的是學生權益,因此,教師工會有協商權、結社權,但不得有罷教權,教育部將盡速修正大學法、教師法、教育基本法,讓教師可以盡快籌組工會。
  工會法修法通過,未來教師將可籌組工會,法律也明訂不得罷教,教師無法籌組企業工會、會務假必須要由教師工會和雇主自行協商、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也進行調整。
  不過全國教師會批評,修法通過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根本是「牛肉麵沒牛肉」。大部分的權益規範是納入企業工會,但修法只允許教師籌組產、職業工會,也沒有會務假,根本是空的工會。
  面對教師團體的不滿,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強調,教育部尊重教師人權,但人權之外,必須對學生有利、教育有益,因此規定工會沒有罷教權。
  教育部表示,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都不強迫教師加入,未來教師的雇主,私校是董事會、而公立學校則是學校或是縣市政府。如果遇到爭議,加入工會的教師可委託工會出面,但沒有加入工會的教師,自行尋求行政訴訟或是勞資爭議處理法。
(更新日期:2010/06/02 10:06)

﹝摘錄﹞工會法修正 全教會:沒牛肉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明定教師可以組工會。全國教師會表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好像是叫了1碗牛肉麵,裡面卻沒有牛肉。
  修正後的工會法規定,教師只能組職業和產業工會。換句話說,教師不能在學校組工會,要參加縣市或者是學科工會,此外根據現行法令,教師也不能罷工。
  教育部表示,考量公私立學校教師在學校層級內組工會,可能會衝擊到台灣現有教育生態,影響校園安定及學生受教權利,所以限制教師組企業工會。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表示,工會法修正,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很多權益包括會務假等都只有企業工會才有,所以可以說「點了1碗牛肉麵,裡面卻沒有牛肉」。
  張文昌說,工會法修正仍然單獨限制教師勞動權利,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與政府一再宣示重視人權方向正好背道而馳,令人遺憾。
(更新日期:2010/06/01 19:25)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22

  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在六月八日挑燈夜戰下,結束了!但是關係各位老師後半輩生活的大事:『私校公保月退金條例』還躺在考試院銓敘部,根本沒有送入立法院。

  立法院在7、8月,將加開2次臨時會,是為了處理「兩岸經濟協議(ECFA)」及「五都財政劃分法」即使來得及送入立法院,不管那一種顏色的立委諸公,在政黨甲級動員令下,根本沒時間去處理他們眼中的小小案:『私校公保月退金條例』第5會期要通過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在各級教師會努力下,『私校公保月退金條例』要通過是指日可待,我們會繼續勇往直前,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立法院在6月1日三讀通過的『工會法』宣讀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請參閱附件。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13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21

﹝摘錄﹞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電子報(990607星期一)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9.06.07
教育部立即「道歉!補救!檢討!」
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不能變成教育部消費學生和家長的跳票政策

  教育部3月2日由政務次長林聰明向媒體告知今年8月入學之公私立高一新生學費齊一,隔天吳清基部長還拿自製的小看版,再次強調「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高一全面實施,甚至連辦理經費將先行由相關預算挪支都說出口,政策勢在必行,見諸各媒體。

  據此,全國各私立高中職將此政策做為入學宣傳最重要的內容,歷經3個月,期間已有上萬國三學生依免試入學辦法選定各公私立學校,如今,政策跳票,對這些學生就學權益及家長學費負擔,立即產生重大影響,因為政策跳票所產生的學費差額,難道要家長自籌?;學生失去的第一次基測權益及已改變學習節奏近3個月的時間,又有誰可以還給這些國三生?私校因為宣傳跳票政策所造成的校譽損失,又有誰可以還清白?這些都不是教育部開放學生考二次基測這種小技術可以處理的,教育部應拿出補救辦法,不是反過來問大家

  「如何補救」?!我們要求對今年高一免試入學的學生應稟信賴保護原則,學費補助不能設定門檻。

  全教會支持培育人才無分公私,但教育資源分配有急有緩,教育經費如果能如馬總統競選政見年增240億,則各項齊一公私的作法有很大合理性,但中央教育經費明年不增反減至少一百億,我們要求一次攤開所有可能受到衝擊的項目及金額,不要今天爆學費補助縮水,明天爆頂尖大學經費稀釋。

  全教會呼籲教育部誠實面對陸續跳票的政策,若再加上五歲免費入園做不到、國小每班25人編班也即將跳票,難不成教育部已成了「跳票部」?去年底以來,教育部未遵守行政紀律的規範,經常逕行宣布利多,決策官員應向各界道歉及自我檢討。政府在三天之內,如果沒有對本案妥善處理,我們不排除聯合各地親師生進行大規模的陳情與抗議。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07

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20

﹝摘錄﹞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電子報(990607星期一)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政策反覆,教育部竟成「跳票部」》
全教會、全家盟聯合記者會採訪通知

  教育部長吳清基於今年3月3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自今年8月起入學新生,除私立高中職新生學費比照公立學校收費外,五專一年級新生也適用,吳部長當時還說,「教育部將先行由相關預算挪支,如相關預算無法容納,將報請行政院協助。」消息一出,贏得各界普遍肯定,甚至已有私立校打著教育部掛保證的「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作為招生訴求。

  讓人驚訝的是,依據行政院於6月4日正式核定教育部所報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卻增訂「排富條款」,直接衝擊今年升高一的學生、家長權益,教育部反覆不一的政策不僅失信於民,更已直接影響到,免試入學管道錄取私立高中職的學生。

  為維護學生與家長權益,我們認為教育部應為重大教育政策的反覆向全國人民道歉,並應積極尋求補救措施,往後重大教育政策之制定前更應審慎評估,擬妥完整配套措施之後再行提出。

時間:99年06月07日(星期一)15: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主辦單位:全國教師會
主持人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
與會來賓: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副理事長林文虎、私校教師、私校學生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07

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19

摘錄【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工會法通過教師組織工會 宣示重於實質

針對工會法修法於立院三讀通過,本會表達以下看法:

一、教師勞動者身份獲得法令確認:
  工會法通過教師可組織工會,宣示我國法令認同教師勞動者身份,教師亦需覺醒,走出校園與社會廣大勞動工作者緊密互動聯繫,教師組織並將積極協助教師籌組工會,以維護教師權益與專業自主。

二、教師權益與專業發展並不衝突:
  教師作為為獨立行使職務的教育專業工作者,尊重教師勞動權即為尊重教師身份權。保障教師合理合法之工作權益實為教育發展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保障教師權益與堅持教育專業亦不衝突。此點由愛因斯坦與杜威均為美國教師工會會員可見一斑。

三、單獨限制教師勞動權利,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行政院以「家長恐有疑慮」為由,於工會法第六條單獨限制教師不得籌組企業工會,除將不利教師工會之籌組,亦顯然違背兩公約所規範之人權保障,更違反國際重視勞動人權的趨勢,與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再宣示重視人權之方向正好背道而馳,本會表達遺憾。往後學校教師之權益需地方教師工會入校協商,更可能影響學校運作,亦請主管機關儘速邀請教師組織共同研商。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