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明道高級中學教師會組織章程》第三十條: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必要時得經理事過半數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理事會。第三二條:監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
明道高級中學教師會『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於99年5月26日上午10:00召開。開會地點:明道樓三樓教師休閒中心。
明道高級中學教師會,會員都可以提案,經兩位會員連署後,送交教師會秘書處連絡人,侯伯宗老師彙整,再交理、監事討論、表決。提案單請會員自行下載使用。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5.18
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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