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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摘錄﹞維護學生權益 教師不得罷工

(中廣新聞網記者陳映竹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允許教師組工會但不得罷工。教育部表示,尊重教師人權之外,教育部更重視的是學生權益,因此,教師工會有協商權、結社權,但不得有罷教權,教育部將盡速修正大學法、教師法、教育基本法,讓教師可以盡快籌組工會。
  工會法修法通過,未來教師將可籌組工會,法律也明訂不得罷教,教師無法籌組企業工會、會務假必須要由教師工會和雇主自行協商、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也進行調整。
  不過全國教師會批評,修法通過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根本是「牛肉麵沒牛肉」。大部分的權益規範是納入企業工會,但修法只允許教師籌組產、職業工會,也沒有會務假,根本是空的工會。
  面對教師團體的不滿,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強調,教育部尊重教師人權,但人權之外,必須對學生有利、教育有益,因此規定工會沒有罷教權。
  教育部表示,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都不強迫教師加入,未來教師的雇主,私校是董事會、而公立學校則是學校或是縣市政府。如果遇到爭議,加入工會的教師可委託工會出面,但沒有加入工會的教師,自行尋求行政訴訟或是勞資爭議處理法。
(更新日期:2010/06/02 10:06)

﹝摘錄﹞工會法修正 全教會:沒牛肉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明定教師可以組工會。全國教師會表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好像是叫了1碗牛肉麵,裡面卻沒有牛肉。
  修正後的工會法規定,教師只能組職業和產業工會。換句話說,教師不能在學校組工會,要參加縣市或者是學科工會,此外根據現行法令,教師也不能罷工。
  教育部表示,考量公私立學校教師在學校層級內組工會,可能會衝擊到台灣現有教育生態,影響校園安定及學生受教權利,所以限制教師組企業工會。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表示,工會法修正,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很多權益包括會務假等都只有企業工會才有,所以可以說「點了1碗牛肉麵,裡面卻沒有牛肉」。
  張文昌說,工會法修正仍然單獨限制教師勞動權利,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與政府一再宣示重視人權方向正好背道而馳,令人遺憾。
(更新日期:2010/06/01 19:25)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21

﹝摘錄﹞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電子報(990607星期一)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9.06.07
教育部立即「道歉!補救!檢討!」
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不能變成教育部消費學生和家長的跳票政策

  教育部3月2日由政務次長林聰明向媒體告知今年8月入學之公私立高一新生學費齊一,隔天吳清基部長還拿自製的小看版,再次強調「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高一全面實施,甚至連辦理經費將先行由相關預算挪支都說出口,政策勢在必行,見諸各媒體。

  據此,全國各私立高中職將此政策做為入學宣傳最重要的內容,歷經3個月,期間已有上萬國三學生依免試入學辦法選定各公私立學校,如今,政策跳票,對這些學生就學權益及家長學費負擔,立即產生重大影響,因為政策跳票所產生的學費差額,難道要家長自籌?;學生失去的第一次基測權益及已改變學習節奏近3個月的時間,又有誰可以還給這些國三生?私校因為宣傳跳票政策所造成的校譽損失,又有誰可以還清白?這些都不是教育部開放學生考二次基測這種小技術可以處理的,教育部應拿出補救辦法,不是反過來問大家

  「如何補救」?!我們要求對今年高一免試入學的學生應稟信賴保護原則,學費補助不能設定門檻。

  全教會支持培育人才無分公私,但教育資源分配有急有緩,教育經費如果能如馬總統競選政見年增240億,則各項齊一公私的作法有很大合理性,但中央教育經費明年不增反減至少一百億,我們要求一次攤開所有可能受到衝擊的項目及金額,不要今天爆學費補助縮水,明天爆頂尖大學經費稀釋。

  全教會呼籲教育部誠實面對陸續跳票的政策,若再加上五歲免費入園做不到、國小每班25人編班也即將跳票,難不成教育部已成了「跳票部」?去年底以來,教育部未遵守行政紀律的規範,經常逕行宣布利多,決策官員應向各界道歉及自我檢討。政府在三天之內,如果沒有對本案妥善處理,我們不排除聯合各地親師生進行大規模的陳情與抗議。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07

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明道中學教師會公告 099019

摘錄【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工會法通過教師組織工會 宣示重於實質

針對工會法修法於立院三讀通過,本會表達以下看法:

一、教師勞動者身份獲得法令確認:
  工會法通過教師可組織工會,宣示我國法令認同教師勞動者身份,教師亦需覺醒,走出校園與社會廣大勞動工作者緊密互動聯繫,教師組織並將積極協助教師籌組工會,以維護教師權益與專業自主。

二、教師權益與專業發展並不衝突:
  教師作為為獨立行使職務的教育專業工作者,尊重教師勞動權即為尊重教師身份權。保障教師合理合法之工作權益實為教育發展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保障教師權益與堅持教育專業亦不衝突。此點由愛因斯坦與杜威均為美國教師工會會員可見一斑。

三、單獨限制教師勞動權利,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行政院以「家長恐有疑慮」為由,於工會法第六條單獨限制教師不得籌組企業工會,除將不利教師工會之籌組,亦顯然違背兩公約所規範之人權保障,更違反國際重視勞動人權的趨勢,與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再宣示重視人權之方向正好背道而馳,本會表達遺憾。往後學校教師之權益需地方教師工會入校協商,更可能影響學校運作,亦請主管機關儘速邀請教師組織共同研商。

明道中學教師會 理事長 陳慶奇老師 99.06.03

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摘錄﹞停止抹黑,信守承諾

全教會新聞稿,敬請刊登2010.03.31

政府應儘速完成私校退撫法制化工作

  有關私校教師退撫改制問題,明天(4/1)就是行政院長吳敦義承諾在兩週內提出妥適方案的最後期限,為了讓吳院長有充分的協調空間,全國教師會延後了籌備多時、原定在3月21日舉辦的萬人陳情活動,惟兩週來,不僅官方不曾就私校退撫改制之具體方案與全教會進行正式磋商,相關官員甚至不斷透過媒體釋放錯誤訊息,除了混淆視聽以外,全然無助於解決問題。

  針對私校教師公保回復勞保一事,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昨天(3/30)和私校協會代表開會時表示:「私校教師要公保轉勞保,天下沒白吃午餐,轉到勞保後,原先自付率1.55%,未來要比照勞保自付率繳納,若要將原來在公保的儲金轉入勞保,過去欠繳勞保的也要補回來。」

  朱立倫副院長前揭談話,明顯有諸多錯誤,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在公保與勞保的保險費率方面:過去11年,公保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率為7.15%,高於勞保的6.5%。(勞保自98年1月1日起保費已調高至7.5%)

二、在被保險人的自付比率方面:私校教師參加公保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及學校各補助32.5%。至於勞保保險費之負擔,由被保險人負擔20%,其餘80%則由投保單位與各級政府分攤。

三、在被保險人的投保級距方面:公保方面,係以教師之本俸全額納保,以私立中小學教師而言,具有大學學歷者之投保金額為45665元、碩士學位者46960、私立大專院校教師最高則為51480元,不但均高於勞保最高投保金額43900元,更無部份勞保被保險人受雇主要求在職初期高薪低報、屆退時又低薪高報之情形。

  依以上數據,私校教師投保公保所需負擔之保費遠遠高於現行勞保最高級距所繳之保費,以本俸45665元的私校中小學教師為例,每月自付之公保保費計1143元,相較之下,勞保最高投保金額43900元為例,勞工每月自付金額僅658元,孰高孰低?豈能任由官員信口開河?

  關於私校退撫改制,全教會再次嚴正呼籲政府:停止抹黑,信守承諾,並儘速提出具體方案,讓本案早日完成法制化工作。


公保VS勞保超級比一比
  保險費率 自付比率 納保薪資 月自付額
勞保 7.5% 20% 43,900 658
公保 7.15% 35% 45,665 1,143

新聞聯絡人:吳忠泰 0928-144-881、羅德水 0920-439-868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nta.org.tw)下載。

﹝摘錄﹞關於0328中時對私校教師退撫相關報導之說明

◎全國教師會990329
  針對99年3月28日中國時報頭版與A4版關於私校教師退撫之相關報導與評論,本會特提供以下意見供貴媒體參考:

一、關於私校教師退休待遇已經比勞工高的說法:

  所謂私校教職員退休所領取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總額高於同期勞工新舊制退休金及勞保年金總額之說法,係以私校教職員年繳12%費率與勞退新制撥繳6%(自己6%不提,留自己用)相比,比較之前提並不一致,結果如何能相提並論?比較合理之比較應如下:

(1) 現行私校教職員30年舊制年資退休金(教授最高319萬元)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教授最高185萬元)合計504萬元,並非報載的874萬。勞退舊制加勞保年金合計有771萬元,勞工較私校教職員多出267萬元。

(2) 或以勞退新制撥繳12%費率30年與私校30年新制同等級比較,其所得退休金金額應為相同689萬元,而私校公保養老給付目前僅有一次性給與,最高185萬元,與勞保年金領取20年總額489萬元相比,短少304萬元。

二、關於私校教師回復勞保將將使勞保財務危機加劇的說法:

  實情是,目前勞保的財務結構遠遜於公保,以兩者之準備金為例,勞保現金流量僅2900多億,以900萬投保人數而論,平均每人準備金淨值平均不足3萬,相較之下,屬於6.3萬私校教職員的公保準備金則有146億,等同於每名私校員工帶著20多萬的準備金回復勞保。如果準備金超過20萬的私校教職員不該領取勞保1.55%的替代率,那準備金淨值平均3萬、提撥率6.5%的勞工領取的正當性又在哪裡?如果私校回復勞保將侵蝕勞保財務的說法成立,目前「低提撥率、高替代率」的制度設計豈不成了元兇?如果勞委會現在可以用維護勞保財務健全為由,反對私校教職員回復勞保,當初又怎能坐視立法院通過「低提撥率、高替代率」的勞保年金方案?私校未來60年總給付縱使為3千億,也是分年產生,平均每年60億,怎可能讓勞保提早兩年結束?

三、關於私校教師「想跳就跳、想轉就轉、公平何在」的說法:

  其實,只要回顧私校教職員的社會保險制度歷史,即可明白這樣的指控根本就是無的放矢。私校教職員早年即參加勞保,民國79年則被要求自行成立、加入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直到民國 84年全民健保實施後,又被政府要求歸併到公保,過程中,無法組織工會維護自身權益的私校受僱者,根本毫無置喙餘地,政府的既定政策,哪裡由得私校教職員分說。更何況,現在要求私校教職員回復勞保的不是別人,正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新制之後的附帶決議,不提這些事實,卻誣指私校受僱者「吃相難看」,實有失公允。

四、關於保險不可回溯性及轉換的說法:

  這顯然是不解社會安全制度的說法,無論是國民年金、勞保年金、或一次性給付的公保,就性質而言,均屬社會安全制度中的「基礎年金」設計;而勞退、公教人員退撫在性質上則是「職業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的概念,各項基礎年金之年資本來就應該銜接併計。再以新舊勞保之轉軌為例,98年1月1日新制勞保年金施行後,其勞保年金施行前後年資亦都可按照98年1月1日以後標準計算,更何況,私校教職員原本就參加勞保,日後如依立法院決議回復勞保,併計其在公保之年資,符合退休金學理與勞保年金化以後併計舊勞保年資之作法。

五、關於準備金與總給付金額的差額:

  勞委會官員以私校「既往年資準備金」和「未來總給付」相比是完全惡意的錯誤,任何對金融保險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未來總給付是由「既往年資準備金」加上「未來年資準備金」加上「所有準備金的投資運用績效」三者構成的;如果照勞委會匿名官員的講法,目前的勞保就是三千億對三十兆,勞工朋友接受嗎?對這樣混淆視聽的公務員,我們要求政府應該糾出並予以嚴懲。

  媒體能關心此一議題,我們十分感激,但不是事實的內容就要誠實面對,完全悖理的推論要回到公器的本色,我們盼望中國時報當局不要再自損羽毛。

聯絡人:吳忠泰老師 0928-144-881

﹝摘錄﹞這是甚麼執政團隊?

全教會新聞稿,敬請刊登 2010.03.28

對於今日中國時報以極大篇幅報導私校教師養老不足之處理內容,本會發表以下聲明:

1. 勞委會官員不顧吳敦義院長十七日已承諾以兩週時間評估兩項方案擇一,卻選擇再度在此時以不具名方式,對外散布片面數據及主張,引發族群間的誤會仇恨和對立。我們對吳敦義院長約束各部會的能力感到懷疑,並要求行政院應對私校教師受到的汙衊道歉。

2. 如果要私校六萬人拿五百多億準備金轉到新勞保都沒有正當性,則去年八百多萬人的舊勞保僅帶著三千億轉到新勞保,為甚麼有正當性?社會應該質問的是:去年開始的勞保新制是不是執政者的一場騙局?勞委會官員請具名說清楚:勞保究竟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如果是社會福利,為何一個工作三十年領取三百萬不到退休金的私校夥伴要被排除;如果是社會保險,為何可以財務脆弱到加進百分之一不到,且有較佳準備金的人就要喊救命?

3. 勞委會官員以私校「既往年資準備金」和「未來總給付」相比是完全惡意的錯誤,任何對金融保險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未來總給付是由「既往年資準備金」加上「未來年資準備金」加上「所有準備金的投資運用績效」三者構成的;如果照勞委會匿名官員的講法,目前的勞保就是三千億對三十兆,勞工朋友接受嗎?對這樣混淆視聽的公務員,我們要求政府應該糾出並予以嚴懲。

4. 目前的教育部對本案一再低調處理,從立院到媒體,明知勞委會數據主張謬誤而不嚴正澄清,這樣無能而軟弱的主政者,將難以獲得教師信任。

聯絡人:私校萬人行動發言人 吳忠泰 0928-144881

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摘錄﹞行政院吳院長責成相關部會積極處理私校教職員退休後保險年金合宜保障機制

發稿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單位聯絡人:專門委員賴俊男
發布日期:99-03-17

  行政院今(17)日召集相關部會,並邀請銓敘部,就私校教職員退休後保險年金保障顯然有不足一事進行跨部會協商。會議由吳敦義院長主持,出席者包括銓敘部長張哲琛、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政務委員曾志朗、教育部長吳清基、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及全國教師會劉欽旭理事長等五名代表。會議中釐清了私校教職員要求保險基礎年金和額度確有合理性。

  吳揆首先肯定私校教職員對於教育的貢獻,馬總統與他個人都非常重視私校教職員退休老年生活照顧,除了在高雄市長任內率先補助私校學生、成立教師會及今年1月1日施行私校退休新制外,私校教職員退休後保險年金的提升,也不曾輕忽。另吳揆將請經建會應在兩週內邀集銓敘部、教育部、財政部、行政院勞委會、主計處、人事局等機關首長,並請林秘書長、曾政務委員參與,就私校同仁保險年金提升究應在公保或勞保中落實兩項方案,審慎、確實評估其妥適性、合理性及對政府財務影響等層面之影響,提出建議陳報定案後,全力推動。

  吳揆同時認為:政府有責任去建構每一個國民的完善養老保障。私校同仁在養老制度的設計上,因為有制度上待解決問題,而目前所參加社會保險,私校公保是沒有年金的設計,確實會造成保障不足。政府會以最大誠意來解決,照顧私校教職員保險年金基本需求,也讓立法院的美意初衷能夠落實。

  吳清基部長補充說明:由於每一學期都有老師要退休,而私校退休新制已經上路,此事做為搭配性法制,不能再拖延,教育部一定本於照顧教育同仁的精神,協助儘速達成目標。